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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企业主要经营业务为证券公司业务,公司持有中山证券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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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企业主要经营业务为证券公司业务,公司持有中山证券70.96%股权,持有东莞证券40%股份,参股华联期货有限公司3%股权。公司主要依托中山证券和东莞证券开展证券业务,中山证券和东莞证券的经营事物的规模涵盖了经纪、投资咨询、财务顾问、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资产管理、基金代销、期货IB、直接投资、融资融券等领域。截至报告期末,中山证券设立了20家分公司、79家证券营业部,东莞证券设立了27家分公司、56家证券营业部,营业网点主要分布在珠三角、长三角及环渤海经济圈。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是不是真的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2020年第一季度,受疫情影响,国内主要证券指数出现下跌。第二季度以来,随着复工复产的推进,国内国民经济运行企稳回升,证券市场回暖,国内主要证券指数出现前低后高、持续向好的态势。其中,上证指数上涨13.87%,深证成指上涨38.73%,沪深300指数上涨27.21%,上证50指数上涨18.85%,中小板指上涨43.91%,创业板指上涨64.96%,沪深两市交投较为活跃,股票基金总成交金额同比增长。
报告期内,在公司股东的全力支持下,公司董事会勤勉尽责、锐意进取,充分的发挥科学决策和战略管理作用,不断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协调推进各项业务发展。报告期内,公司筹划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依法召集召开了中山证券临时股东会、完成降低东莞证券股权质押比例任务。报告期内,投行业务方面,中山证券积极践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理念,在股权业务和债券业务方面均取得了较好成绩;零售业务方面,中山证券积极加快财富管理业务转型,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财富管理服务,全年投顾业务取得加快速度进行发展;投研方面,中山证券继续推进投研力量对经营管理支持,强化与业务部门的深度合作;投资方面,中山证券根据对市场的前瞻性研判,灵活调整及优化持仓结构,严控风险,取得了较好的投资收益。此外,中山证券逐渐完备合规风控管理,加强IT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开展精准扶贫,各项管理工作稳步推进。报告期内,参股公司东莞证券全方面实施“五个强司3.0”战略带动全局工作,获得了“2020年度抗疫贡献特别奖”、2020年东莞金融“卓越品牌服务奖”等多项荣誉,各项业务稳健发展,IPO工作有序推进。
报告期内,公司共实现营业总收入167,302.1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0.12%;盈利23,455.3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3.41%;实现投资收益86,707.89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5.54%;总利润24,606.9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8.38%;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净利润6,607.54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6.38%。
报告期内,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实现营业收入174,203.07万元,实现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净利润25,574.54万元;参股公司东莞证券实现营业收入316,471.93万元,实现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净利润78,164.83万元。
5、报告期内营业总收入、经营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出现重大变化的说明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明显的变化的情况说明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该依据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该准则施行未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出现重大变化,本公司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3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张丹丹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企业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公司实现净利润66,075,368.81元,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312,641,291.02元。
董事会依据公司目前未分配利润的真实的情况,决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五十”。公司2018年、2019年、2020年可分配利润分别为-18,116.89万元、7,057.75万元、6,607.54万元,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为-741.93万元。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0.00万元,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将2020年度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满足公司未来经营运转的资金需求。公司在相应期间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公司目前未分配利润的真实的情况,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中等水准不存在重大差异。
六、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认为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反映了企业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能力,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公司2021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本议案的详细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丹丹女士、王天广先生、张海梅女士、曾坤林先生、刘伟文先生回避了表决。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的薪酬方案拟定如下:
1.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监事,其年薪标准按其所任职务核定,公司不再向其另外支付董事薪酬或监事薪酬。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监事,公司不向其支付董事薪酬或监事薪酬。在子公司兼任董事、监事的,其从子公司领取的董事薪酬、监事薪酬的标准根据子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2.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基本年薪标准为:董事长230-280万元,副董事长、总经理150-200万元,副总经理、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120-160万元。
3.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年薪挂钩,实际领取的年薪可根据考核结果在基本年薪标准基础上适度浮动,绩效考核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实施。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姚作为先生、汤海鹏先生、赵莉莉女士回避了表决。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企业独立董事2021年度薪酬方案拟定如下:
1.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年度津贴制,每位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标准为12万元(税前)。
2.独立董事出席股东大会可以领取会议津贴,会议津贴的标准为1000元/次(税前)。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3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天舒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详细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的薪酬方案拟定如下:
1.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监事,其年薪标准按其所任职务核定,公司不再向其另外支付董事薪酬或监事薪酬。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监事,公司不向其支付董事薪酬或监事薪酬。在子公司兼任董事、监事的,其从子公司领取的董事薪酬、监事薪酬的标准根据子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2.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基本年薪标准为:董事长230-280万元,副董事长、总经理150-200万元,副总经理、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120-160万元。
3.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年薪挂钩,实际领取的年薪可根据考核结果在基本年薪标准基础上适度浮动,绩效考核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实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真实反映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0年12月末的财务情况和经营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2020年12月末公司对各项资产进行清查。经测试,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山证券”)2020年度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总额为88,739,105.59元,转回、转销各类资产减值准备总额为5,722,828.05元,具体如下:
公司采用简化模型计提应收款项减值损失,即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单项金额重大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有客观证据说明有几率发生了减值,如债务人出现撤销、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不能收回、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情况的。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对有客观证据说明有几率发生了减值的应收款项,将其从相关组合中分离出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减值损失。
公司对其他债权投资、融资类业务(含融资融券业务、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等)形成的资产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计量损失准备。公司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实物资产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明显地增加,并将金融工具发生信用减值的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分别计量其损失准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及其变动。
2020年12月31日,公司形成的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为133,050,988.15元,较年初减少21.42%。资产负债表日,公司依照单独或组合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本期计提坏账准备77,407,804.83元,转回坏账准备5,179,261.49元,期末坏账准备减值余额为216,421,732.96元。
(1)经测试,公司依照组合计提减值准备3,324,782.63元,组合计提减值准备期末余额55,652,361.55元。
(2)经测试,公司本期按照单项计提减值准备74,083,022.20元,转回减值准备5,179,261.49元,单项计提减值准备余额160,769,371.41元。详细情况如下:
公司开展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资产负债表日对手方违约。公司在最大限度地考虑对手方的信用状况,质押品在资产负债表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价值变化等因素逐笔项目做多元化的分析和测试。经测试,本期计提减值准备 57,182,595.54元。
2020年12月31日,公司因开展融资融券、股票质押业务,客户未按期补足担保品,强制平仓合约终止后尚未归还的款项,形成应收融资融券客户款。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应收融资融券客户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公司本期收回部分融资融券客户款,转回坏账准备3,957,361.49元。
除以上应收融资融券客户款,资产负债表日,公司还以监理指令为基础,进行了单独的减值测试,估计了应收款项可回收金额,然后将估计的可收回金额与其账面价值比较,确定部分应收款项发生了减值,需计提坏账准备。经测试,公司本期计提坏账准备16,900,426.66元。
2020年12月31日,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形成的融出资金账面价值合计为1,952,498,123.11元,较年初减少16.80%。经测试,本期计提融出资金减值准备9,801,940.76元,期末融出资金减值准备余额为33,410,420.83元。
公司依据相关的会计政策,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对买入返售金融实物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020年12月31日,公司买入返售金融实物资产账面价值507,368,042.00元(其中: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507,368,042.00元,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0元),较年初下降35.53%。经测试,本期转回减值准备131,080.47元,期末买入返售金融实物资产减值准备余额0元。
2020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债权投资账面价值合计为1,203,588,147.46元,较年初下降14.37%。经测试,本期转回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32,645.67元,转销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379,840.42元,期末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余额为50,512.72元。
公司商誉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公司做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公司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在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时,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公允市价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公允市价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公允市价难以可靠计量的,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为了能够客观、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保证财务报表的可靠性和准确性。2020年末,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对涉及的中山证券南通姚港路营业部、中山证券武汉新华路营业部、中山证券杭州新塘路营业部、上海大陆期货有限公司、中山证券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可回收价值进行了减值测试。经测试,中山证券南通姚港路营业部、中山证券武汉新华路营业部、上海大陆期货有限公司、中山证券包含商誉的经营性资产组于2020年12月31日的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商誉未发生减值;中山证券杭州新塘路营业部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小于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账面价值,公司本期需计提商誉减值1,529,360.00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0年合并总利润88,739,105.59元,转回、转销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将增加公司2020年合并总利润5,722,828.05元。
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等影响已在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反映。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下称“新租赁准则”)。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下称“企业会计准则”)。
本次变更后,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新租赁准则执行。其余未变更或者未到执行日期的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常规使用的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常规使用的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联的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截至2020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注册会计师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2020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收入38.14亿元(未经审计),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
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企业来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家。
截至2020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相应的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法律和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会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公司2021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1.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已连续10年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2020年度年审过程中,年审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执业,重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做沟通,较好地完成了2020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议案得到所有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13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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