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顾客权益,福鼎两超市在产品过期后,依然将其放在架上出售。近来,福鼎桐城商场监督管理所接连接到两名顾客投诉称购物买到过期食物。经监管部门及时介入,两商家被立案查处,并被判处向消费的人供给“以一赔十”的补偿。
近来,福鼎市民陈先生到市区某超市购买了9包鱿鱼干和1包红枣,共花费298元。没想到回家一看,这些食物均已超越保质期。想到超市不负责任的出售行为,陈先生愤而将商家投诉到了福鼎桐城商场监督管理所。接案后,执法人员随即抵达现场做出具体的查询,并对商家出售过期食物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一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立案处理。终究,商家被判处向顾客“退一赔十”,即超市交还顾客货款的一同,再补偿十倍于货款的钱给顾客。
随后,福鼎桐城商场监督管理所又接到一同顾客告发投诉称,该消费的人在某超市消费375元购买了3袋大米,随后发现3袋大米均超越保质期,该顾客便拨打了12315投诉告发电话。桐城商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在查询取证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对此超市出售过期食物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要求超市补偿3750元给顾客,并返还375元购物款。一同,该所要求超市严把食物进货关和出售关,根绝相似事情的产生。
就此,执法人员提示很多购买的人,在购买产品时,要仔细检查产品的称号、产地、标签以及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一同保存购物凭据,假如出现问题可拨打12315告发,用法律武器来保护本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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